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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替上司打卡被辞,法院认定公司做法合法

2026-08-24 7919

穆某在一家连锁门店担任副店长,2025年8月1日至10月19日期间,共39次为店长代为上下班打卡。该公司员工手册将冒签或代签考勤列为严重违纪,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任何经济补偿。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向工会通报此事,并在12月15日单方面解除与穆某的劳动关系,决定不支付补偿。

穆某先向劳动仲裁寻求救济,仲裁后公司不服上诉至法院。一审法院审查认为,公司员工手册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向员工公示确认,相关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,且公司已按程序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。因此,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,不需向穆某支付约39393.08元的经济补偿。

穆某不服提出上诉,辩称是受店长指派代打卡,且人力资源部门虽设有监控却未制止,导致其误判形势。但二审法院认定,作为在岗多年的员工,穆某应当清楚代打卡构成严重违纪,即便系上级要求,也应拒绝执行。连续39次代打卡已超出合理工作范围,不可视为善意服从指令,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的行为。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这一案件提醒职场人:面对明显违反公司制度或合规底线的指令,应拒绝参与。遇到不合理要求,可通过书面或工作微信等方式留存沟通记录,必要时向人事或纪检部门反映,以保护自身权益,不应以“服从上级”或“人情关系”为由承担违规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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